城投退平台政策完善,城投退平台或加速

事件:
近期市场传出城投150号文/151号文,政策内容与城投退出“3899”平台名单细则有关,主要涉及退出平台步骤中的“退出平台名单应征得2/3债权人同意”事项。要求该步骤中不同意平台退出名单的债权人应出具相关证据,“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预计后续城投退平台速度加快。

分析:
政策真实性似乎较高。一是,退平台名单相关明细政策出台存在必要性;二是,结合近期我们的地方调研,地方退平台进度逐渐加速。
我们在《政策加码下的化债再观察》中对退出“3899”平台名单程序进行过解释:
(1)若企业没有债务,则只需满足:公司注销、区政府出具说明,报市政府审批即可;
(2)若企业有债务,则需满足:
①隐债清零,
②国资系统公告退出,
③获得2/3债权人书面同意(主要为持牌金融机构)。
从流程上看,“获得2/3债权人书面同意”应为最困难的环节,主因机构尚不清楚名单退出前后对于平台信用资质的影响,出于谨慎性原则,往往对此持保留态度。
本次政策的出台自上而下地规范化了退出平台名单的流程,对于“获得2/3债权人书面同意”环节进行明确与完善,并赋予了地方政府对债权人意见的最终裁断权。我们预计政策将提升平台退出名单流程的效率,城投平台退出名单、从而完成出清与转型的进程或将加速。

从影响来看:
(1)对于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考虑到政策给予地方政府的自主决定权相对较大,城投平台退出名单进程或将加快,但“134号文”明确表示退出后应设置1年观察期,退出名单对于平台融资端、投资端的具体影响仍待进一步观察。
(2)对于银行类债权人:
银行是城投平台的主要部分债权人,政策或影响银行对相关平台的风险考量。尤其弱区域或弱资质主体在退出名单后,后续信用背书可能出现弱化,或仍有展期降息协商可能,贷款偿债风险或有所增加。
(3)对于非银类债权人:
由于134号文延期化债政策至2027年6月,中短久期城投标债的安全垫仍旧较厚。从过往二级市场表现来看,资产荒背景下,预计政策在短期内难以大幅影响相关主体估值水平。但退平台名单的本质是加速出清城投平台、厘清城投与地方政府关系,关注退出名单后的平台业务实质、股权划转、财政补助等边际变化更加重要。
考虑到四季度存在政策发力、机构赎回等扰动因素,如果从机构多防御性布局来看,退平台常态化后,或仍将对部分长久期品种的估值有所影响。尤其参考8月信用债回调轮次里,中短端主流城投平台修复较快,长端或低等级品种修复慢,如市场机构对政策端更加敏感,长久期弱区域或低等级城投波动概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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