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基本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分析

1.关联交易方式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就视为关联方: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所谓“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
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形式繁多、关系错综复杂、市场透明度较低的特点。常见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购销。关联购销是关联交易的金额最大的一种类型,与关联方进行购销是日常经营业务的一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这一业务。事实上,很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所有的购销业务都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关联购销类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项行业:一种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如冶金、有色、石化和电力行业等;另一种是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如家电、汽车和摩托车行业等。一些上市公司仅是集团公司的部分资产,与集团其他公司间产生关联交易,在所难免。
(2)资产租赁。资产租赁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由资产所有者与承租者订立契约,在一定时期内,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实行有偿出租和承租者自主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租赁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形成完整的租赁关系。租赁具有如下特点:①租赁是实现租赁对象价值的一种形式。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在资产占用权的有偿让渡行为之中。②租赁对象的价值是以租金的形式来实现的。出租者要收取租金,以满足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承租者必须交纳租金,以此取得对租赁对象的使用权。③承租者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抵押。
(3)担保。涉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信用担保也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者各个关联公司可以相互提供信用担保。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虽能有效解决各公司的资金问题,但也会形成或有负债,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
(4)托管经营、承包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绝大多数的托管经营和承包经营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大多是控股股东。托管方或是上市公司,或是关联企业。
(5)关联方共同投资。共同投资形式的关联交易通常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就某一具体项目联合出资,并按事前确定的比例分配收益。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关联交易属于中性,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其主要作用是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生产经营渠道的畅通,提供扩张所需要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关联交易有其非经济特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决定,在我国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容易成为企业调节利润、避税和一些部门及个人获利的途径,往往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者在分析关联交易时,应优先关注关联交易价格的公乎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资产比重、关联交易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比重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规范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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