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的参与者都有哪些?

股票发行人
股票发行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发行条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即通常所说的上市公司。

股票投资者
股票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机构和基金投资者以及普通境外机构投资者(General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GFII)与上市公司等。一般投资者以民间大户与中小股民为主。大户指大额投资人,例如拥有宠大资金的集团或个人,散户指买卖股票数量很少的小额投资者,普通股民均在此之列。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业法人。它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在发行市场上充当证券筹资者与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二是在流通市场上充当证券买卖的中介人。我国主要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如表1-2所示。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我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代办过户等。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主要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也兼有管理证券交易的职能,但其本身不能参与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组织,它有两种基本组织形式,一是股份公司制交易所,二是会员制交易所(表1-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如图1-12所示。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我国的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有证券登记公司和证券评级公司,如表1-4所示。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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